房价不是秘密 必须明码标示

20日起,市物价局将就成都市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展开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以商品房价格是商业秘密等托词来推诿、抵制明码标价的情况,市物价局昨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反驳。物价局强调:本次专项检查中,开发商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明码标价都将受到严处。

  曲解1:房价是商业秘密?

  【部分开发商以“商品房价格是商业秘密”等曲解来推诿、抵制明码标价,不愿公开商品房价格信息。】

  物价局回应:“我们认为,商品房价格绝不是商业秘密。明码标价是一项法律制度,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石高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明码标价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则明确房地产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因此,按《规定》明码标价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无论从法,从理,从民心民意、企业诚信经营和实际可操作性等各方面来说,商品房经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规范执行明码标价,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曲解2:标示房价不可变动?

  【有房地产经营者称:《规定》所称的“一房一价”使房价一经标示就一直不变,这对商品房销售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先期买房者不公平。】

  物价局回应:“这是对《规定》的误读。”石高原说,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运作实际和楼盘自身情况自行制作的。

  “一房一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分别为每套房制作一个价目表,标示一个销售价,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商品房价格变动时,应制作新的价目表重新标示价格。而不是规定一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一经标示后就不能变动。“《规定》并没有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干预,只是要求规范标识,价格变动时应重新制作标价牌重新标价。”

  曲解3:最高只能罚5000元?

  【部分市民认为:物价部门对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最高只能罚5000元,起不到惩戒作用。】

  物价局回应: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石高原说:“对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多少,是由价格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的程度决定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而且该开发商必须马上整改,如果下次检查发现开发商还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将再接受处罚。而如果是价格欺诈,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 (记者 张睿) 
 

  信息来源:成都商报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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